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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贵州成考专升本民法复习材料

发布时间:2021-08-08   首页 > 成考 > 复习指导

 2021贵州成考专升本民法复习材料

一、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A.网购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企业法人终止原因的是      
B.企业法人违约
3.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D.习惯
4.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C.合同关系    
5.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     
B.重新计算
6.甲、乙两人出资设立了一个普通合伙。甲、乙对该合伙的债务承担    
C.无限连带责任    
7.《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该规定体现了民法的    
A.平等原则    
8.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    
B.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双方代理  
9.甲要求乙向其支付欠款。该权利属于    
C.请求权    
10.宣告自然人失踪的条件之一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D.2年
11.表见代理的后果是代理行为    
D.效力待定
12.下列选项中,属于流通物的是    
B.汽车
13.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该担保方式为    
B.保证
1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物权客体的是    
D.月球
15.继承人继承房屋的,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为  
D.取得权利证书时
16.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可分物的是  
B.高架桥
17.甲、乙系夫妻,育有一子,现年3岁。婚后甲和乙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双方未约定该房屋的归属。该房屋属于  
A.夫妻共同共有   
1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B.土地所有权
19.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A.留置权
20.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属于     
D.形成权
21.甲乙约定甲将新车以20万元卖给乙,但甲收到乙支付的2万元购车定金后拒绝履行合同.甲应返还乙   
B.4万元    
22.甲与乙约定,由乙在某晚会上演唱两首歌曲,甲支付报酬若干。甲与乙之间成立的债属于  
C.单一之债    
23.债权让与属于  
D.债的主体变更
24.下列协议中,由合同法调整的是   
A.保管协议   
25.根据《合同法》,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D.20年
26.下列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  
D.姓名权
27.甲在朋友圈里擅自转发乙的私密照片。  
D.隐私权
28.下列情形中,婚姻可撤销的是  
B.受胁迫结婚
29.下列选项中,不需要见证人见证的遗嘱是   
D.自书遗嘱
30.下列被继承人的亲属中,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    
C.兄弟    
31.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侵权人    
C.赔礼道歉    
32.以有无财产内容为标准,民事责任可以分为   
A.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3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B..缔约过失责任  
34.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A.连带责任    
35.下列选项中,属于《侵权责任法》上高度危险责任的是  
C.剧毒物品泄漏致人损害责任    
36.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民法调整的是内 
C.朋友关系
37.附延缓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该合同不 
A.生效    
38.下列属于营利法人的是要 
C.股份有限公司
39.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至少应当有
A.1人
40.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D.效率原则
41.下列选项中,属于形成权的是
D.追认权
42.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事件的是    
B.地震   
43.以有无财产内容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A.财产权与人身权   
44.甲托同事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乙的购房行为属于   
B.委托代理
45.甲赠与女友一部手机。该行为属于
A.无偿行为    
46.下列选项中,有限合伙人不得用于出资的是   
B.劳务
47.下列财产中,属于可分物的是  
D.食用油
48.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C.不动产物权    
49.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属于
D.有权占有
50.下列选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C.母鸡下的蛋    
51.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质押标的的是
D.手机
52.甲养殖的鱼因暴雨致池水漫溢而游入乙的池塘内。甲与乙之间形成
A.无因管理之债    
53.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归于消灭。这种法律现象称为
C.混同    
54.书面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55.一般保证人特有的抗辩权是    
B.先诉抗辩权
56.下列选项中,属于债的保全措施的是    
B.债权人的代位权
57.货运合同属于    
D.诺成合同
58.甲在朋友圈里披露了乙为私生子的事实。甲的行为侵害了乙
C.隐私权    
59.下列选项中,属于人身权的是   
C.肖像权   
60.某对夫妻育有一子。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属没有约定,一方的工资收入应为     
B.夫妻共同共有
61.下列选项中,属于姻亲关系的是    
A.婆媳关系    
62.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遗产的是   
D.荣誉权
63.甲先于其父死亡。甲父死亡后,甲的女儿继承了甲应继承其父的遗产份额。该继承属于
A.代位继承  
64.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受遗赠人的是死者的     
C.朋友    
65.甲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几年后,甲因患病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死后,其先前所立遗嘱   
A.有效    
66.下列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是      
A.重婚    
67.下列选项中,属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是       
B.伪造遗嘱致人损害
68.甲饲养的狗在逃逸期间无故将乙咬伤。乙的损害应由
A.甲承担全部责任    
69.甲私下将已达报废标准的小型私家车卖给乙,乙违章驾驶该汽车将丙撞伤。丙的损害应  
D.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70.甲小学学生乙上课时,头顶上的灯突然掉落,乙的头被砸伤。乙的伤害应由
A.甲承担全部责任    
 
二、简答题 
71.简答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72.简答私力救济的方式。
(1)自卫行为:①正当防卫;②紧急避险。  
(2)自助行为
73.简答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权;
(2)维护肖像完整权; 
(3)肖像使用权。
74.简答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3)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75.简答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76.简答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77.简答婚姻无效的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I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78.简答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息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情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侦权。
79.简答委托代理权终止的原因。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80.简答姓名权的内容。
(1)姓名决定权;(2)姓名使用权;(3)姓名变更权。
81.简答侵权责任的特征。
(1)使权责任是因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的存在为前提;
(3)侵权责任方式具有法;
(4)侵权责任形式具有多法定性。
82.简答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1)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双务互负债务;
(2)须当事人双方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且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83.简述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的种类。
(1)抵押权;(2)质权;(3)留置权。
84.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或理由;
(3)须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4)须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善意相对人为民事法律行为。 
85.简述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6.简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等价有偿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禁止滥用权力的原则 
87.简述住所的法律意义
住所是自然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场所,因此,住所具有重要法律意义。
(1)住所是决定自然人失踪的空间标准。
(2)住所是决定婚姻登记管辖的空间标准。
(3)住所是决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辖的空间标准。
(4)住所是决定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标准、诉讼文书送达的空间标准以及债务清偿地的标准。(5)住所是决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的空间标准。
(6)在其他法律中,住所也有其重要的法律意义。如在选举、纳税、嫌疑犯的取保候审等方面无一不是以其住所为中心而进行的。 
88.简述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特征:
(1)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当事人是否具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是由法律确认的,而不是按当事人的意愿确定的。
(2)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态联系。这一特征是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主要区别之一。
(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限制或取消。 
89.简述法律关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的规定
(1)自然人个人出资,独立经营,收益归己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其对外所欠债务应以该自然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偿还责任。
(2)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对外所欠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由部分家庭成员出资经营和收益的,对外所欠债务由这部分家庭成员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以家庭成员中某一个人的名义申请登记,但实际上是用家庭共同财产出资或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享用的,其债务由家庭共同财产清偿。
(4)夫妻一方经营,其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90.简述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
(1)以共同经营为纽带。
(2)以合伙合同为依据。
(3)以共同出资为前提。
(4)以共同劳动为基础。
(5)以共享利益为动力。
(6)以共担风险为保证。
 
三、论述题 
91.论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遭受损失。
(2)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
①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②他方受有损失;
③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92.论述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93.论述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由于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以及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有无过错,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5 分)侵权行为的特征:
(1)是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
(2)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3)是由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以及法律明确规定不论有无过错均构成侵权行为的行为;
(4)是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5)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94.论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的当事人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有条件地解除合同的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
(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一方当事人有先履行债务的义务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不能或不会作出对待履行。
95.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信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6)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7)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96.试述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以及风险负担。
①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通常情况下,交付时间即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标的物交付的时间,通常依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确定。法律或合同都没有明确规定时,一般以完成下列行为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其一,出卖人送货的,出卖人将标的物运到预定地点,由买受人验收后即为交付;
其二,出卖人代办托运或邮寄的,出卖人办理完托运或邮寄手续后即为交付;
其三,买受人自己提货的,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时间为交付时间;
其四,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实际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即为交付时间;
其五,需要办理法定手续的,以办理完法定手续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②标的物风险负担。
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是指买卖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归属。风险负担移转以标的物交付时间为准。标的物交付前,风险负担由出卖人负担;标的物交付后,风险负担移转于买受人。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当事人一方给付迟延的,应负担迟延中发生的风险。
97.试述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必须具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自身利益为客体的一种民事权利。
区别:
(1)取得原因不同(2)权利性质不同
(3)利益归属不同(4)权利期限不同
98.论述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规则
(1)限定清偿原则: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只在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偿还,债务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部分,不负清偿债务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2)清偿债务的程序和方法:一般采取先缴纳税款,再清偿债务,然后再遗赠受领,接着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3)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分担责任:如果有两个以上继承人接受遗产,可根据各继承人继承的数额按比例分担也可先用遗产清偿,然后再将剩下的遗产按继承程序分割。此外,如遗嘱中未指定如何分担遗嘱人生前债务,则各遗嘱继承人应按继承比例分担,但只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偿还如遗嘱人在遗嘱中作了指定,则遗嘱继承人应按遗嘱人的指定份额清偿债务,但也只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偿还。
(4)遗产已被分割的债务清偿方法:在同一继承法律关系中,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如遗产已被分割,但债务尚未清偿的,偿还债务的顺序为:法定继承人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此外,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
(5)遗产应保留份额的继承优于债务清偿即要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下适当遗产,然后再清偿债务。
99.试论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它是指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基于法律的特殊规定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狭义的民事责任就是指侵权行为的民事后果
(二)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
1、民事责任一般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一般是非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特殊情况下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3、民事责任以恢复原状为最高原则,以补偿为其特征。
(三)民事责任的两种类型
1、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所谓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1)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首先是行为的违反性;其次是损害事实的存在再次是两者间的因果关系最后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2)一般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首先是正当理由,包括依法执行公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受害人同意等此外是外来原因,包括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和不可抗力等。
(3)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回答中应尽可能详细地阐述九种特殊的民事责任。
2、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1)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并对比侵权责任进行比较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依法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违约责任首先是一种财产责任,所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都是对民事权利的侵犯,这是两者的共同点。违约责任是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所以其违反的是约定义务而侵权责任则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故两者的违法性不同前提不同侵权的客体不同违法主体也不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其只能产生于合同当事人之间,而侵权行为不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前提,其侵权客体的范围比违约行为要宽。
(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行为为大同小异,包括违约行为、损害事实、因果联系、过错。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受害人过错等。
(四)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种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6、修理、重作、更换7、排除损失 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100.论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1)主体处于平等地位。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民法的调整对象,但并非所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由民法调整。民法只调整其中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横向财产关。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指这种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各自独立,彼此互不隶属,没有上下级之间关系,没有命令、服从的关系。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一般是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这是由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特点所决定的,既然当事人地位平等,那么他们在民事活动中就应当由意思表示的自由,不管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有多大差别,也不管双方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处于何种地位,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时,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3)等价有偿。民法是规范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商品经济的特点即等价交换。虽然民法也调整部分非等价有偿的财产关系,如赠与、借用、无偿保管等关系,但主要是调整等价有偿的财产关系。
三、案例分析题 
101.甲的房屋与乙的房屋相邻,乙在自己房屋上加盖建筑物,违反了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影响了甲的房屋通风和采光。甲要求乙拆除加盖的建筑物,被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问:
(1)甲是否有权要求乙拆除加盖的建筑物?为什么?
(2)本案属于因何种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
(1)因为乙的行为影响了甲的房屋通风和采光,侵犯了甲的相邻权,甲有权要求乙拆有权除加盖的建筑物。    
(2)本案属于相邻权法律关系纠纷。    
102.某日,甲翻越马路隔离带横穿马路,恰逢乙骑自行车路过。乙因骑车时查看手机,未能及时发现甲,致甲被自行车撞倒受伤。甲要求乙赔偿,乙拒绝。甲遂诉至法院。问:
(1)该案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为什么?  
(2)甲的损害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1)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甲的损害应由甲、乙双方根据自身过错比例承担。本案中,甲翻越马路隔离带横穿马路,乙在骑车时查看手机,未能及时发现甲,甲、乙方对损害事件的发生均存在过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甲、乙双方应根据自身过错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103.甲向乙借款,以自己的汽车设立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汽车发生故障,甲将汽车送到修理厂修理。汽车修好后,甲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修理费,修理厂遂将汽车扣留。
问:
(1)乙是否取得抵押权?为什么?
(2)修理厂扣留汽车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1)取得。因为即使不办理登记抵押权依然成立,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2)合法。因为甲在汽车修好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修理费,修理厂依法取得该汽车的留置权。 
104.甲聘请乙作为某案件的代理律师,双方签订了委托合同。乙受委托后开展相关调查,花去费用2000元。临近开庭,甲突然通知乙解除合同,遭乙拒绝。
问:
(1)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
(2)乙是否有权要求甲偿还2000元费用?为什么?
(1)有权。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有权。因为虽然委托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 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105.2014年4月1日,王某骑车行至某桥上时,因该桥处于施工中且没有设置任何明显标志和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王某从桥上坠落,造成骨折。同年7月1日,王某找到施工单位要求赔偿,遭拒。问:
(1)王某找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的行为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为什么? 
(2)施工单位应否对王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1)导致中断。因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履行义务时,诉讼时效中断。
(2)应当承担。因为在道路上施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06.王强、李玉夫妇生有一子王健。王健娶妻章晖,育有一女王晓。2011年4月,王健因车祸 丧生,章晖继续赡养体弱多病的公婆。2014年王强病故。经查,王强名下有房屋1套,系婚后所购。问:
(1)本案中的房屋是否全部属于王强的遗产?为什么? 
(2)谁有权继承王强的遗产?为什么?
(1)不全部属于。因为王强名下的房屋系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房屋的- 半分出为配偶李玉所有,另一半才为王强的遗产。
(2)李玉、章晖、王晓有权继承。因为:李玉系王强的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章晖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健系王强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女儿王晓享有代位继承权。 
107.周某将自己的一幅名人字画交给朋友吴某保管。吴某擅自将该字画交给拍卖行拍卖,王某以30万元竞得。后王某将该字画在电视鉴宝节目中展示。周某发现后立即找到王某,得  知了事情的原委。问:
(1)周某是否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该字画?为什么? 
(2)周某是否有权向吴某请求赔偿损失?为什么?
(1)无权。因为王某善意取得字画的所权。
(2)有权。因为吴某未经周某许可出售字画,侵害了周某的所有权。
注:若回答吴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损赔偿责任亦可。     
108.甲在街上行走时突发疾病不省人事,路过此地的乙将甲送到医院救治,乙因此误工而被扣发工资。医院在救治中给甲输入了血站提供的带有病毒的血液,致甲患上传染病。问:
(1)甲有权要求谁赔偿因输血导致的损害?为什么? 
(2)乙是否有权请求甲承担误工费?为什么?
(1)甲有权请求医院或血站赔偿其损害。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2)有权。因为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在管理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109. 2009年5月,某县电力公司经批准架设的高压电线路,与某甲的私有平房屋之间垂直距离大于4米。2011年4月,某甲未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将平房加盖为三层半楼房,东边三楼阳台与高压电线之间最近的距离只有40厘米,当地电力部门对某甲的翻建行为未加阻止。2011年7月,某乙到某甲家中度暑假,于晚上在阳台乘凉时,被高压电路所吸而触电受伤。经过某县人民法院法医鉴定,其伤情属于重伤范围。同年9月某乙向某县法院起诉,要求电力公司承担责任。问:
(1)电力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其归责原则是什么?
(2)某甲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其归责原则是什么?
(1)电力公司应承担责任,电力公司的高压线,在客观上造成了原告某乙的人身损害的结果,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情况,构成特殊侵权。其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2)某甲违章翻建三层半楼房,特别是东边阳台距离高压电线只有40厘米,而未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主观上存在过错,对乙的损害负有一定责任。其归责原则是过链责任原则。 
110.甲、乙各携所养宠物犬散步,两犬发生厮打,甲、乙未加约束,袖手旁观。两犬在撕咬中突然窜至马路中央。正在驾车以正常速度通过的个体出租车司机丙见状紧急刹车,但因事发突然,仍将甲的宠物犬轧死。同时,车内乘客丁因紧急刹车而撞破眼镜,致眼部受伤
问:
(1)甲的宠物犬被轧死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受害乘客丁可以享有哪些损害赔偿请求权?各请求权的依据分别是什么?
(1)《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甲的宠物犬被轧死的损失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属于“混合过错”,依法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首先,丁可以向个体出租车司机丙提出违约之诉,丁和丙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依据合同,丙应将丁安全送达目的地。其次,丁也可以向甲、乙提出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丙的行为属紧急避险,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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